1、我国GMP发展情况:1982年,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《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本》;1988年,卫生部颁布了我国法定的GMP;1992年,卫生部修订版GMP颁布;1999年6月18日,SDA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)颁布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1998年修订)。
2、第八条 药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;不符合标准的,不得出厂。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卫 生 行政部门制定的 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的要求,制定和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卫生要求。
3、GMP的广义定义涵盖了生产药品所采用的方法、设备、设施以及操作规范,它是生产药品的基本要求,确保产品质量的最低标准。 GMP的中文全称是“生产质量管理规范”,也被称作“良好作业规范”或“优良制造标准”。